以案示警丨@南江人 触碰耕地红线,后果很严重……
2021-03-12 19:42:18          编辑:陈 波 | 作者:陈 波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7504

民以食为天,粮以田为本。耕地是保障粮食安全、生态安全的基础,是支撑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根基,是老百姓的“吃饭田”“保命田”。当前,从中央到地方,坚决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,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,坚决做到“零容忍”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。

以案示警


Q1
占用耕地建猪场 拆! 

     2020年11月13日,南江镇人民政府牵头,联合多部门对桥西村2户未经批准占用农田建设的560多平方米猪场进行了依法强制拆除。

Q2
占用耕地建别墅 拆!

2021年3月9日,三阳乡开展2021年乱占耕地建房整治行动以来的首例房屋拆除,对美源村非法占用耕地建设的一栋快完工房屋进行依法拆除。

温馨提示

广大父老乡亲们,不论是建设猪场,还是自家住宅,均造价较高,需花费大量财力、物力、人力。一旦占用耕地,必拆无疑,不仅受到经济上的损失,甚至有可能触犯刑法,引来牢狱之灾。为此,提示大家切勿心存侥幸!切勿乱占耕地!切勿顶风违建!以免害人害己,后悔莫及。

下一步,南江镇将时刻保持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,加大巡查力度,全力以赴、重拳出击,做到拆除一处、震慑一片、教育一方,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,严守耕地红线。

科普时刻

农村耕地“八不准”:

一、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。

二、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。

三、不准买卖、流转耕地违法建房。

四、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。

五、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。

六、不准违反“一户一宅”规定占用耕地建房。

七、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。

八、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。

《刑法》规定:

我国《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,违反土地管理法规,非法占用耕地、林地等农用地,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,数量较大,造成耕地、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
手中有粮,心中不慌

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

让我们携起手来

共同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耕地


责编:陈 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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